听花酒母公司:商业宣传行为引人误解,子公司被罚130万元

admin 热点资讯 2024-09-30 3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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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花酒母公司:商业宣传行为引人误解,子公司被罚130万元

  “听花酒”母公司旗下又有子公司被罚。

  9月30日,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春天”,600381)公告,子公司西藏春天酒业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西藏市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指出,2024年6月,西藏市监局在调查中发现,当事人于2023年11月印制的《听花内部培训专用资料袋》及“听花酒功效折页”,属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条(四),以及《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及裁量基准》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实施行政处罚如下:决定处罚款130万元。

  此前8月1日晚间,ST春天披露半年报,公司202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38亿元,同比增长28.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5987万元,去年同期净亏损5059万元。

  据半年报显示,公司主营业务包括两大方面,一是以酒水产品销售为主的酒水快消品业务板块,二是以冬虫夏草类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的大健康业务板块,另外,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老马广告还开展广告代理业务,主要为公司产品提供有关的服务。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55亿元,同比增长31.27%。

  3月15日晚,卖5万多元的听花酒刚被央视3·15晚会曝光其国际专利未被认定,“高科技”凉味剂竟是常见薄荷提取物。

  3月15日深夜,ST春天公告称,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在工作函中,上交所表示,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公司产品广告宣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该事项市场关注度较高。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条等有关规定,上交所要求公司核实有关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媒体报道所称情况,相关事实是否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3月16日,ST春天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检查通知书》(编号:青检查字【2024】1号)。因公司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检查。检查组已进场开展工作。

  半年报中指出,2024年5月7日、6月25日,成都市武侯区、北京市朝阳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其检查结果,认为相关子公司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存在“使用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和‘听花’酒未经核实的用户评价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和“进行了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并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分别对公司成都子公司和北京子公司进行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分别处以180 万元、8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涉及子公司已分别于2024年5月20日、2024年7月5日完成罚款的支付。有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无关。

  截至9月30日收盘,ST春天报收3.04元,涨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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