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共河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等7部门联合在全国率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以20条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措施》在大力支持住房消费方面提到,取消商品住房限制政策,购买商品住房 (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无需审核购房人资格。取消商品住房 (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 (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自取得不动产权证 (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即可转让。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加大购房补贴、契税补贴、人才购房补贴力度。鼓励各地自主制定补贴措施,对个人消费者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和适老化改造等所需物品和材料给予补贴,每套最高不超2万元。
支持各地合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对多子女家庭、引进高层次人才等可提高20%的贷款额度,支持缴存人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和购买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商转公、组合贷业务,更好支持居民购房需求。
持续开展购房节、家装焕新等住房联动促销活动,引导房地产企业、装修装饰公司等主动让利优惠,降低居民购房成本。结合产业导入,支持科研机构、产业园区等通过团购商品住房方式集中解决职工住房问题,鼓励开发企业给予团购优惠。
另外,要积极探索并逐步推广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参与 “以旧换新”,国有企业收购的二手住房可对外出售或用作租赁住房、人才房、保障性住房等,各地政府要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提前明确收购和配售、租赁的定价机制和管理办法等。大力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购房者三方联动,促进“旧房优先卖、新房优惠买”,实现交易达成。
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加快推动降低存量房贷利率、优化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等金融支持政策落地见效,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充分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完善 “一项目一方案一专班一银行一审计”机制,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在建已售难交付商品住宅项目进入 “白名单”,加大 “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力争 “白名单”项目融资满足率不低于70%。加快 “白名单”问题项目整改修复,对已纳入 “白名单”的问题项目,压实各地主体责任,加大问题项目整改修复力度,确保在2024年底前全部整改修复合格。
《措施》称,要严格控制增量供应。加强商品住宅用地供应管理,对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过18个月的市、县,暂停新增住宅用地审批并严格控制新增住宅用地出让。根据非住宅用地存量以及待售库存,审慎新增商办、公寓等非住宅用地供应。
严格控制新增住房供应节奏,从严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在建项目加强与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条件衔接,新建项目原则上按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条件审批,促进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保持在合理区间。
《措施》要求,郑州、开封、济源示范区加快推进现房销售试点工作。鼓励其他地市拿出优质地块,探索现房销售。严格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支持各地创新探索预售资金差异化监管、委托住房公积金中心监管等模式。
在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方面,要统筹考虑人口、住房、土地、金融等多方面因素,科学谋划编制城市 “十五五”住房发展规划,推动 “人房地钱”有机联动。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城市编制县域 “十五五”住房发展规划。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建立公共建筑、经营性房屋强制体检与居民自住房自愿体检相结合的住房体检制度,积极发展住房保险产品,拓宽维修资金来源,为房屋提供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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