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六条”提高交易效率 将释放更多并购需求

admin 生活百科 2024-09-30 1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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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吴晓璐

  “抓好新发布的‘并购六条’的落地实施,在推动产业整合和资源优化配置、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等方面尽快推出一批典型案例,”证监会在近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时表示。

  9月24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并购六条”),激活并购重组市场。截至9月29日,超百家上市公司披露并购计划,其中,至少有秦川物联、富乐德等5家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并购六条’的主要目的是在全球产业链重构和科技竞争加剧的背景下,通过并购重组加速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田志伟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政策支持上市公司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布局,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聚集。此外,“并购六条”在提高监管包容度和审核效率方面做出安排,有助于释放更多并购需求,并快速整合资源能力,助推行业整合与优化。

  鼓励优质企业实施并购

  “并购六条”发布以来,截至9月29日,青岛港、中钨高新、国联证券等3单重组项目获交易所受理,捷捷微电重组项目注册生效。

  为进一步提高并购重组交易效率,“并购六条”提高支付灵活性和审核效率。在提高审核效率方面,建立重组简易审核程序,对上市公司之间吸收合并,以及运作规范、市值超过100亿元且信息披露质量评价连续两年为A的优质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精简审核流程,缩短审核注册时间。

“并购六条”提高交易效率 将释放更多并购需求

  适用简易审核程序的重组交易,无需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审议,基于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交易所在2个工作日内受理,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证监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将大幅缩短审核周期,提高审核效率,支持优质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提质增效。

  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9月29日,沪深两市有580家上市公司近2年考评结果均为A,市值超过百亿元的有399家,其中,央国企212家。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举可以加快优质企业的并购重组进程,有助于降低企业的时间成本和不确定性,鼓励这些企业积极参与并购重组,推动产业升级和市场整合。

  此外,为提高支付灵活度,“并购六条”建立重组股份对价分期支付机制,试点配套募集资金储架发行制度。

  重组股份对价分期支付机制,即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执行情况,分期向交易对手方支付股份。

  “重组股份对价分期支付,将大大便利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效率性,可以视市场情况募集,提升募集的成功率。”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林琳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化解科技类企业并购难题

  定价、估值,是并购双方博弈的重点。“并购六条”在重组估值、业绩承诺、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等方面进一步提高监管包容度,促进更多市场化并购落地,更好发挥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

  在估值方面,“并购六条”支持交易双方以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市场法等多元化的评估方法为基础协商确定交易作价。综合考虑标的资产运营模式、研发投入、业绩增长、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可比交易定价情况等,多角度评价并购标的定价公允性。

  某券商投行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监管部门鼓励估值方式多元化,并从多角度评价估值合理性,将更容易促成市场化并购,化解科技类企业并购难题,进一步活跃并购市场。

  “这意味着监管机构更加注重并购重组的整体质量和长期效益,而非仅仅关注短期的财务指标,有助于促进并购重组市场的健康发展,鼓励更多创新和产业升级。”田利辉表示,具体来看,此举有助于更全面、客观地评估并购标的价值,提高市场定价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有助于改善研发投入大、增长潜力高的创新型企业的估值,鼓励创新型企业并购,促进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还有助于筛选出更具潜力和质量的并购项目,减少盲目并购和“高溢价”并购现象,提升并购重组的整体质量和成功率。

  提高同业竞争包容度

  在业绩承诺方面,“并购六条”提出,上市公司向第三方购买资产的,交易双方可以自主协商是否设置承诺安排。

  在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方面,“并购六条”对重组形成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适当提高包容度,配套修订征求意见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将相关规定调整为“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林琳表示,此条对不影响独立性、定价公允的关联交易适当宽容,提高了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包容度,以顺应产业发展规律,有利于产业并购的达成。

  在提高监管包容度、提高审核效率的同时,“并购六条”强调,严格监管“忽悠式”重组,从严惩治并购重组中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打击各类违规“保壳”行为,维护并购重组市场秩序,有力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田利辉表示,监管部门需要重点关注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透明度,防止利用并购重组进行不正当的利益输送,以及加强对并购重组后企业的实际运营和绩效的持续监管,确保并购重组能够真正促进企业的长期发展和产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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