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因虚假列支佣金、保险销售人员管理不规范,被警告并处罚款41万元。
赵海泉(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银保营销部副总经理)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虚假列支佣金事项、保险销售人员管理不规范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2.7万元。
陈贵良(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虚假列支佣金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傅子春(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临时负责人、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虚假列支佣金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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