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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文投(维权)(600715)于2024年9月13日,分别被辽宁证监局进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以及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行政处罚主要内容:
1.未按规定披露大额赔偿责任事项:2018年1月5日,*ST文投与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签署开发协议并设立项目公司,缴纳项目履约保证金。2021年1月6日,因未如约推进项目开发工作,项目公司缴纳的7965.32万元保证金被作为违约金,但公司未按规定在可能承担大额赔偿责任时及时披露,直到2021年4月27日披露2020年年报时才确认营业外支出。
2.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2022年3月24日至2023年2月23日,公司发生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28起,累计金额3.1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82%;此后至2023年8月10日,又陆续发生29起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2.44亿元。公司未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金额达到披露标准后及时披露,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定。
行政监管主要内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北京证监局指出的关联交易披露不规范、相关资产核算不规范以及收入成本核算不规范等问题,如2021年12月未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与关联方开展的《我们的冬奥》有关项目合作事项,2021年、2022年存在其他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情况;未充分关注被投资单位经营异常等影响其他权益工具计量,耀莱影城、游戏板块相关商誉减值测试预测依据不充分,债权投资账龄组合划分不规范,部分影视项目、影城业务、游戏业务、冬奥文化业务等存在收入成本核算不准确问题。这些都表明公司在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以及财务核算等方面存在诸多漏洞,可能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而误导投资者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财务健康程度的判断。
8ST文投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关于公司目前的重整情况,根据公开信息,2024年5月13日,*ST文投收到临时管理人《关于确定重整产业投资人的通知》,首都文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已根据要求向临时管理人提交了第二轮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临时管理人已向其发出《中选确认书》,正式确认该集团中选成为本次重整中选的产业投资人。截至8月19日,公司继续秉承审慎、积极的原则,持续深化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内外部沟通协调,加快推动重整前置审批流程,保障重整工作按计划稳步推进,但重整前置审批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对于债务偿还情况,根据*ST文投2024年半年报,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2.15亿元,同比下降22.69%;归母净利润-1.92亿元,同比下降74.62%,财务状况不佳。此外,8月19日公司公告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其需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化十四建公司归还借款本金2亿元及资金占用费(按年利率3.65%,以2亿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目前该判决为一审判决,案件的最终判决及执行情况尚不确定。这显示公司面临较大的债务压力,且债务偿还存在一定风险和不确定性。
5月9日晚,*ST文投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5月10日,其股价开盘跌停,报1.60元,跌停板上封单逾50万手。
从公司基本面来看,*ST文投此前已连续四年亏损,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5亿元,同比下降22.69%;归母净利润亏损1.92亿元,上年同期亏损1.1亿元;扣非净利润亏损1.2亿元,上年同期亏损1.28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42.38万元,同比下降31.27%;报告期内,*ST文投基本每股收益为-0.1元。
对于*ST文投后续股价走势,需密切关注公司公告、经营情况变化以及市场整体动态等多方面因素。
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王奕尧律师提醒,*ST文投(600715)索赔条件:2021-01-08到2024-05-10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4-05-11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加入索赔。(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ST文投维权入口)
(王奕尧律师是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拥有法律硕士的学位,并且是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律专业人士。他曾在证券公司任职,现任检察院听证员,并且在资本市场的刑事案件处理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王律师专注于代理证券诉讼和资本市场案件,尤其擅长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的处理,并且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同时,王奕尧律师还精通上市、挂牌业务,不仅对二级市场,对于一级市场、一级半市场也有自己独到见解,执业证号:1210220170363252)(王奕尧律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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