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偷偷把房子过户给孙子为何无效
奶奶离世后,爷爷在未征得其他子女同意的情况下,将房产过户给了孙子。这一行为最终导致法院判定该房产转让合同无效。关键因素包括房产作为遗产的共有属性,即在遗产分配前,它属于所有法定继承人共有的财产。爷爷单独决定处理共有的遗产,违背了共同共有的原则。
此外,虽然表面上是通过买卖合同进行转让,但实际上孙子并未按合同支付相应款项,双方的真实目的是一种赠与行为,企图以买卖之名行赠与之实,这在法律框架内是不被接受的。爷爷的这一举动还侵犯了其他子女对遗产的合法继承权益,触动了法律保护继承人正当权益的基本原则,因此合同的有效性受到了质疑。再者,孙子在了解房产已进入继承流程且自己不是唯一继承人时,仍旧配合办理过户且未付出相应的市场价值,这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法律规定条件。
综上,法院认为,鉴于房产的共有性质、买卖非双方真实意图、对其他继承人权益的损害及不满足善意取得标准,该房产转让合同无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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