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支付”字样 第三方支付更名潮持续

admin 热点资讯 2024-10-15 13 0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四红)支付行业更名潮仍在持续进行中。10月15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近日再现一家支付机构正式完成公司名称变更。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支付机构广东盛迪嘉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已正式变更为深圳市盛迪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迪嘉支付”)。

  公开资料显示,盛迪嘉支付2014年获得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开展互联网支付、银行卡收单(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等业务。

  支付牌照业务类型调整后,盛迪嘉支付业务类型为“储值账户运营Ⅰ类、支付交易处理Ⅰ类(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就更名一事及后续业务发展,北京商报记者向盛迪嘉支付求证采访,但截至发稿未获得回应。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盛迪嘉支付上述变更事项主要系监管要求推动。就在5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变更许可信息公示(截至2024年5月)》,新增多条变更许可信息。其中,包括盛迪嘉支付在内的31家支付机构被许可更名,相关更名机构均在公司名称中加上“支付”字样。

  按照此前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支付”字样。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支付业务,不得在单位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支付”字样。

  自支付新规正式生效后,从业机构均在向监管要求靠拢。除了盛迪嘉支付在内的31家机构,

  多家机构也获批更名,其中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为“银联商务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航天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变更名称为“浙江信航支付有限公司”、四川商通实业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为“四川商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合众易宝科技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为“抖音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为“天津城市一卡通支付有限公司”。

  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分析称,支付机构陆续更名主要是为了响应监管精神,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支付”字样,更名后的支付机构将在工商主体名称方面提升辨识度的同时,增强合规性,反映出支付行业整体合规性不断提升的趋势。

  在业内看来,后续随着支付新规的落地,整个市场将迎来更大的变化。近年来,在严监管持续以及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双重作用下,支付行业正处于深度洗牌过程中。苏筱芮认为,未来,一方面支付机构将会通过“支付+”行业解决方案的打造,努力寻求差异化的发展路径;另一方面,也会有更多支付机构瞄准出海机遇,不断扩展国际版图,为更多商户、用户进行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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