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4日,作为辉丰股份(002496)投资者索赔案的代理人,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收到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书,辉丰股份投资者索赔获得终审胜诉。(许峰律师专栏)
此次二审判决除了因为新司法解释施行后对基准日等问题作出调整以及对判决中涉及的一些细节问题作出调整外,总体判决结论同一审判决思路基本一致,数额差异不大,二审判决辉丰股份向投资者赔付约8624万元。此次诉讼为江苏省首例代表人诉讼案件,后续将进入判决偿付程序。除了前期代表人诉讼案件,后期其他案件也将根据代表人诉讼案件的思路结案,估计速度将会加快。
除了辉丰股份投资者索赔获得胜诉,昊华能源(维权)(601101)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也进入最后一个月倒计时。需要提示的是,许峰律师代理的昊华能源投资者索赔案此前已多次获得北京金融法院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
昊华能源投资者索赔案前期已有投资者胜诉判决,后续投资者还可继续提起索赔,许峰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此前也已收到部分案件的调解书,投资者调解获赔。
2021年11月10日晚,昊华能源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昊华能源违法事实如下:昊华能源将京东方能源实际持有的4.5亿吨煤炭资源量按照9.6亿吨煤炭资源量进行了账务处理,导致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报虚假记载,虚增资产约28.25亿元,虚增金额分别占当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4.26%、13.96%、13.77%和13.58%。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15年2月11日到2019年12月28日之间买入昊华能源股票,并且在2019年12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在最后一个月诉讼时效内还可发起索赔,“过期作废”。(昊华能源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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