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准入关,健全退出机制!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之路重磅定调

admin 热点资讯 2024-09-12 33 0

  来源:北京商报

  新版保险业“国十条”重磅发布。9月1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从严把保险市场准入关、严格保险机构持续监管、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提升保险业服务民生保障水平、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在内的多个方面提出新要求。

严把准入关,健全退出机制!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之路重磅定调

  从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到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发布,到如今保险业迎来了3.0版本的保险业“国十条”,业内人士表示,前两次保险业“国十条”的发布,都伴随着保险业的高速发展。这次3.0版本的保险业“国十条”,强调坚守风险底线的基础上实现高质量发展,体现了强监管与发展并重的导向。

  严格“三审”、强化三类监管

  《若干意见》提出三大“严格”,包括严格审批保险机构、严格审核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严格审查股东资质。

  对于《若干意见》要求的依法从严审批新设保险机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院长谢远涛表示,通过对新设保险机构的严格审批和区域、层级布局的优化,可以避免保险机构的过度集中或无序竞争,促进保险市场的合理布局和健康发展。也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有利于推动行业创新发展。

  首都经贸大学农村保险研究所副所长李文中表示,保险业自身的安全是保险业可持续发展和服务民生和实体经济,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的前提。因此需要严把市场准入关,防止“病从口入”;严格持续监管,让保险机构和保险行业持续保持健康。

  保险公司股东资质良好对于整个保险行业的稳健运行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是保险公司稳定发展的基石。在严格审查股东资质方面,《若干意见》要求,严格股东资质、资金来源和行为穿透式审查。严禁违规跨业经营、杠杆率过高、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和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成为保险机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建立股东、实际控制人“黑名单”制度,加大对重大违法违规股东的清退力度。

  在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刘春生看来,保险机构、股东和管理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保险业的稳定和发展。严格审批和审查,才能确保只有那些真正有实力、有信誉的机构和个人才能进入保险市场,这样才能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严格保险机构持续监管主要是因为保险业是个涉及众多消费者利益的行业,必须时刻保持警惕,确保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若干意见》还提出强化三类监管,包括严格保险机构持续监管、强化资产负债联动监管、强化分级分类监管。在强化分级分类监管方面,要求推动保险销售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产品费差监管。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实行高风险高强度监管、低风险低强度监管。严防监管套利和监管真空。

  “《若干意见》的发布,旨在通过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这对于服务国家战略、保障民生、促进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具有多方面的积极影响。”李文中表示。

  防范风险开启“退出机制”

  保险业防范化解风险正当时。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保险业持续强化监管,要求提升保险公司治理能力,确保稳健运营。与此同时,监管持续优化保险机构布局,加快高风险机构改革化险。

  严肃整治保险违法违规行为、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若干意见》对于风险防范再提要求。

  具体而言,《若干意见》提出,加大市场整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违规持股、非自有资金出资、违规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违规占用资金等行为。严禁违规投资与保险主业无关的行业企业。规范销售行为,严肃查处销售误导、套取费用等行为。细化各类违法行为处罚标准。严格落实应罚尽罚、罚没并举和“双罚”制度。

  在稳慎推进风险处置方面,《若干意见》同样提出了更为具体的举措,其中包括,拓宽风险处置资金来源,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保险机构改革化险。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对风险大、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保险机构,收缴金融许可证,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风险处置属地责任,强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协同推进风险处置。

  “以前更多讨论的是准入问题,现在把退出机制建立起来,打破刚兑,有利于减轻保险保障基金的压力,同时也是减轻整个保险行业的负担和费用,保护消费者权益。”谢远涛表示。

  “《若干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措施,包括严把保险市场准入关、严格保险机构持续监管、严肃整治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等,这些措施有助于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对于上述防范风险的举措对保险业有哪些影响,李文中表示,说明我国将会采用更加系统全面的方法来防范和化解保险业出现的风险,一方面引导、支持金融业之外的力量参与风险机构的处置,提升风险处置能力;另一方面严格落实风险机构处置措施,将存在严重问题的机构清除出市场,优胜劣汰,提升保险机构的竞争力和保险业的持续发展能力。

  在谢远涛看来,《若干意见》总体上体现了“重保障”“强监管”“高质量”发展三个关键词。前两次保险业“国十条”的发布,都伴随着保险业的高速发展。例如,2014年的“国十条”,政策导向主要是推动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创新,以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保险业发展的鼓励和引导。这次3.0版本的保险业“国十条”,强调坚守风险底线的基础上实现高质量发展,体现了强监管与发展并重的导向。

  提升民生、实体经济两项服务能力

  保险业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支柱,正不断致力于提升两大服务领域的质量与效率。在民生保障方面,保险业不断丰富产品体系,扩大保障范围;保险业也紧密围绕实体经济需求,创新服务模式,通过提供风险保障、资金融通等多元化服务,助力实体企业稳健发展。

  未来,保险业如何继续坚持“以人为本”和“服务实体”的双重导向,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意见》在提升保险业服务民生保障水平、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方面提出多项要求。

  保险源于互助共济、风险共担,蕴含的“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理念,与金融工作的人民性天然契合。不仅提出丰富巨灾保险保障形式,在居民保险保障需求日益增长的背景下,《若干意见》也提出了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提升健康保险服务保障水平、健全普惠保险体系。

  其中,在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方面提出,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障和跨期财务规划需求。鼓励开发适应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新产品和专属产品。

  “保险业需要创新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刘春生表示,具体来看,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帮助大家更好地规划养老生活;提升健康保险服务保障水平,让消费者在生病的时候能有更多的保障;健全普惠保险体系,就是让保险服务更加普及、更加惠民。

  对于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若干意见》提出,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培育真正的耐心资本,推动资金、资本、资产良性循环等举措。

  对于做好两项“服务”,谢远涛表示,这是保险第一性原理,保险回归保障本源,也体现了人民性。对于保险公司如何更好地提升保险业服务民生保障水平、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在谢远涛看来,一方面,产品设计更加向保障性产品倾斜,更好地服务民生;另一方面,更好地发挥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助推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一带一路”走出去,保障两个循环。

  李文中也表示,《若干意见》强调保险业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防灾减损、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提升保险业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可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特别是发展巨灾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普惠保险等,提升保险业服务民生保障水平。

  “此次《若干意见》强调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如服务科技创新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与三中全会《决定》思路一致。提出持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升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谢远涛表示。

  李文中表示,与此前的两个保险业“国十条”相比,《若干意见》最大的区别主要包括,一是,强化了保险业发展的服务理念,应当服务民生、服务实体经济,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最终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二是,强调了通过提升产品定价精准性、提高数智化水平和增强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来增强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这有利于更充分、有效、持续地发挥保险业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能力。

  明确2029年、2035年发展目标

  发展,是保险业永恒不变的主题,《若干意见》明确了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

  根据《若干意见》,到2029年,初步形成覆盖面稳步扩大、保障日益全面、服务持续改善、资产配置稳健均衡、偿付能力充足、治理和内控健全有效的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框架。保险监管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监管能力和有效性大幅提高。到2035年,基本形成市场体系完备、产品和服务丰富多样、监管科学有效、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保险业新格局。

  李文中表示,《若干意见》提出到2029年和2035年的发展目标,明确了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这有助于引导保险业按照既定目标有序发展,同时也为监管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依据。

  《若干意见》也提出了与“发展”相对应的要求,其中包括,增强保险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化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协同。在增强保险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方面,明确要求树立正确的经营观、业绩观和风险观,加快由追求速度和规模向以价值和效益为中心转变。

  《若干意见》还提出,深化保险业改革开放。对于国内保险机构而言,支持大型保险机构做优做强。引导中小保险公司特色化专业化经营发展。

  李文中表示,深化保险业改革开放、增强保险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等要求,将有助于提升保险业的整体竞争力和服务质量,推动保险业更好地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

  此外,在持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方面,《若干意见》明确,支持优质境外保险机构来华设立法人机构及分支机构。支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入股境内保险机构。鼓励中资保险机构稳步拓展海外业务,持续提升经营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深化国际保险监管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保险治理。

  “对外开放是中国金融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动力。”6月19日,在2024陆家嘴论坛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云泽发表主题演讲时表示,将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坚定不移扩大金融业高水平对外开放。指导金融机构优化跨境金融服务,深度融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研究放宽非银金融机构的外方股东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参与各类业务试点,支持在华外资机构深耕中国、稳健经营。

  北京商报记者 胡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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