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网络(600831)已被证监会处罚后投资者可索赔,弘高创意(002504)索赔案持续推进

admin 数码科技 2024-10-11 12 0

  2024年10月9日,广电网络(600831)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这是证监会下发的正式处罚结论,投资者如果因此而造成损失,目前还可继续发起索赔诉讼。

  许峰律师代理的广电网络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法院提交立案,同步还在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上述处罚公告信息显示,经查明,广电网络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2年,广电网络对不符合投资收益确认条件的相关项目的债务重组收益予以确认,共涉及白水县雪亮工程、合阳县立体防控体系治安视频监控图像服务安装服务工程,以及社区警务e采通信息平台软件著作权等3个项目。

  上述事项导致广电网络2022年年报合并财务报表虚增利润总额2352.16万元,占2022年年报披露的经审计利润总额1977.44万元的118.95%。广电网络2024年4月16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更正后广电网络2022年年报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由盈转亏。

  许峰律师认为,在2023年4月21日到2023年12月26日之间买入广电网络股票,并且在2023年12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已可发起索赔。(广电网络维权入口)

  除了广电网络索赔案,弘高创意(002504)投资者索赔案也还在持续推进。许峰律师代理的弘高创意投资者索赔案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一审判决书,投资者获得胜诉。律师团队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3年12月18日,弘高创意公告收到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查明,弘高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弘高股份下属子公司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通过虚构工程项目合同、未对工程项目如实核算、未对已结算项目及时做结算会计处理等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

  相关事项导致弘高股份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5年虚增收入10,389.97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16%,虚增利润2,628.5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18%。

  2016年虚增收入21,683.13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77%,虚增利润2,811.7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64%。

  2017年虚增收入6,199.41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5%,虚减利润2,330.8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2.60%。

  2018年虚增收入8,619.77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97%,虚增利润7,780.9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55.66%。

  2019年虚增收入3,807.51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59%,虚增利润1,453.5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4.13%。

  2020年虚增收入6,279.66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3.95%,虚增利润1,427.9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7.80%。

  2021年虚增收入4,832.66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7.99%,虚增利润248.08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0.74%。

  2022年虚减利润11,056.6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3.97%。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16年4月19日到2023年1月6日之间买入弘高创意股票,并在2023年1月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ST弘高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百度百家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评论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