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浔兴股份(维权)实控人王立军涉嫌操纵股价拟受处罚,受损股民可索赔。(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4年8月17日,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浔兴股份)发布公告称:“宁杰先生、王博先生、王立军先生、闫杰先生:宁杰等人涉嫌操纵浔兴股份股票价格一案,证监会已调查完毕并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明,宁杰等人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为避免天津汇泽丰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汇泽丰)质押的浔兴股份股票被平仓,2017年9月14日至11月 10日,宁杰、王博、王立军、闫杰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等手段,操纵“浔兴股份”价格;2017年11月11日至2018年9月9日,宁杰、王立军分别利用其作为浔兴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的优势地位,策划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导致浔兴股份停牌,以锁定其价格。证监会拟决定:对宁杰、王博、王立军、闫杰合计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中对宁杰处以200万元罚款,对王博处以50万元罚款,对王立军处以30万元罚款,对闫杰处以20万元罚款。
2023年12月8日,浔兴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立军先生通知,获悉其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操纵“浔兴股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章祥兵律师表示,《证券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19年12月27日,成都中院对全国首单操纵市场民事赔偿诉讼——恒康医疗案一审公开宣判,原告杨某诉请获得胜诉支持。该案在二审中也获得胜诉,这是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首次出现终审胜诉案例!
章祥兵律师成功代理过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案件,熟悉此类案件因果关系的认定、损失如何计算等要点。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浔兴股份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在2017年9月14日至2018年10月8日期间买入浔兴股份股票,且在2018年10月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浔兴股份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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