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的张某与孙某利用自己的服务器,采用购买的技术手段绕过了影视作品的保护措施,从正规影视平台上获取了原始播放链接,并在他们自建的APP上提供了这些内容。通过在APP中植入各类广告,两人获利颇丰。直至案发时,他们非法传播了约8万3千部视听作品,总播放次数达到了惊人的4千亿次,从中非法收取的广告费用高达3亿9千2百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张某和孙某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且属于共同犯罪行为。判决结果为,张某被判处五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万元;孙某则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处以400万元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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