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侵入住宅案件。被告人张某因非法进入租客住宅并安装摄像头偷录隐私,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7月,家住丰台区的汪女士发现家中天花板上的一个窟窿变大了。她和男友上前查看,竟在天花板里发现了一个带存储卡的摄像头。原来早在6月,房东张某为了寻求刺激,非法进入汪女士承租的房间,在卧室屋顶正对床的位置安装了监控摄像头,并于当月29日再次非法进入该房间调整摄像头。7月3日,张某被属地派出所民警抓获。案发后,张某家属赔偿了被害人汪某某并取得谅解。
丰台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在未经住宅权人同意的情况下,非法进入他人住宅并在卧室内安装监控摄像头。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住宅安宁权和个人隐私权。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对被告人作出了有期徒刑六个月的判决,并依法没收了涉案的监控设备。
法院强调,无论住宅是自有、共有还是租住,均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住宅权,也严重侵犯了个人隐私权,法律对此将予以严惩。法官指出,诚信是租房市场的基石。作为房东,应尊重每一位租客的合法权益。如果擅自侵入住宅偷录租客隐私,不仅侵犯租客的隐私权,还可能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租客在签约入住时应仔细检查房屋内是否藏有可疑设备,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应立即报警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官建议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定期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升居民的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共同构建安全、和谐、法治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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