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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记者 | 孙艺真
时隔近三个月,上交所再次对发行人及保代开出罚单。10月11日晚间,上交所披露了一则对华英证券两名保荐代表人的监管警示决定。
经上交所查明,科创板公司碧兴物联(维权)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兴物联,688671.SH)上市前披露的业绩预计与实际财务数据存在较大偏差,华英证券作为其保荐机构,两名保荐代表人存在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具体来看,2022 年6月9日,上交所受理了碧兴物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以下简称首发上市申请)。2023年8月9日,发行人股票于本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就在上市前夕,2023年5月31日,碧兴物联披露其2023年上半年业绩预计情况,预计可实现营业收入为23000万元至24000万元,同比上升1.91%至6.34%;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3144.04万元至3447.33 万元,同比上升40.09%至53.60%。
7月21日、8月4日,碧兴物联分别披露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对上述业绩预计情况均未作调整。
股票上市交易后,碧兴物联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营业收入16766.48万元,较发行上市申请期间披露预计数额减少30.14%至27.10%,净利润2390.70万元较预计数减少30.65%至23.96%。
经上交所查明,涉事的华英证券两名保荐人未充分核查上述情况,未及时向本所报告相关财务数据与前期业绩预计存在较大偏差的情况,也未督促发行人按要求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上交所决定对上述两名保荐人予以监管警示。
同日,上交所披露对碧兴物联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决定书显示,未及时报告并披露业绩预计与实际财务数据存在较大偏差的情况,重大合同披露不及时,上交所对对碧兴物联及时任董事长、时任总经理等高管予以通报批评。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持续重拳出击,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严惩券商投行违规行为。
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
8月20日,司法部会同财政部、证监会起草《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
《规定》明确,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原则,同时配备符合相应资质的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建立有效的利益冲突审查等风险控制制度。中介机构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中介机构不得以参与实施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形式,帮助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同时,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必要时采取联合现场检查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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